(2018.1.17)次法一書提到:【受菩薩戒以後,就進入諸佛法界的菩薩眾當中了,將來可以超越三劫生死之苦,早成佛道,所以我們應該要受菩薩戒。】詳情請看本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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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《次法─實證佛法前應有的條件》下冊第22~30頁,或《正覺電子報》第112期第103~109頁。

http://books.enlighten.org.tw/zh-tw/b/780-b01_0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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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次法─實證佛法前應有的條件》

第三章 持戒之論

第四節 受持佛戒之功德

第六目 菩薩為成佛道應受菩薩戒

菩薩戒就是發願要成佛、要當菩薩的有情所要受持的戒。

菩薩戒有《梵網經》的菩薩戒與《優婆塞戒經》的菩薩 戒,另外還有《菩薩善戒經》及《菩薩地持經》 、《瑜伽師地 論》等的菩薩戒。《梵網經》的菩薩戒是十重戒、四十八輕戒, 是生生世世盡未來際受的菩薩戒;而《優婆塞戒經》是六重 戒、二十八輕戒,是一世受的戒。

平實導師在《優婆塞戒經講記》的序中就說:

宣講菩薩戒的經典,有《梵網經、地持經、菩薩瓔珞本 業經、優婆塞戒經》以及《瑜伽師地論》,此書所宣講 之經典是其中一部經典,全名為《菩薩優婆塞戒經》。
此經專為在家菩薩宣示菩薩戒的精神,詳細地說明: 在家菩薩修學佛法以布施為第一要務。

《楞伽經詳解》第一輯第 196 頁:

菩薩戒有一生受者,如《菩薩優婆塞戒經》之六重二十 八輕戒。餘皆盡未來際受,生生世世隨於學人乃至成 佛,不失戒體,故一受永受,無有捨法,非如出家聲聞 戒之有捨法。盡未來際受之菩薩戒,其戒相或增或減, 大同小異,各依不同戒經而有小差別,依據經律為:《菩 薩瓔珞本業經、梵網經、地持經、瑜伽師地論》 。

菩薩戒有三個大項目,也就是要行一切善法、要利益一 切有情、還有攝律儀戒,也就是自己不犯一切惡業;平實導 師在《楞伽經詳解》第一輯 197 頁中開示:

三聚淨戒:一、攝律儀戒——盡未來際受持十重戒, 永無違犯;二、攝善法戒——盡未來際修學一切善法, 於一切深經及所未聞法,無所畏懼,無有一善法不修 學者;三、饒益有情戒——以四攝法饒益有情,救度 有情置於佛法之中。若有佛子欲求成佛而不受菩薩 戒、不依止菩薩戒者,無有是處。

而菩薩戒與聲聞戒有許多不同:

第一、是受戒的時間:菩薩戒是依菩薩藏生生世世受的, 聲聞戒是依一世的五蘊身受的。

第二、是受戒的目的:菩薩戒的目的是成佛,聲聞戒的 目的是解脫成為阿羅漢入無餘涅槃。

第三、受戒之方法:菩薩戒是以心地為戒,若是起心動 念是惡的即是犯戒;而聲聞戒是以身為戒,心犯身不犯就不 算犯戒。

我們先來略說一下《梵網經》菩薩戒中的十重戒 5。十 重戒就是: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酤酒、不 說在家出家菩薩等四眾之過失、不自讚毀他、不故慳、不故 瞋、不誹謗三寶。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卷下〈大眾受學品 第 7〉:【佛子!受十無盡戒已,其受者過度四魔,越三界苦。 從生至生不失此戒,常隨行人乃至成佛。】

菩薩戒的違犯,要從根本、方便、成已這三項是否具足 來判斷,跟世間的刑法學說思想也很類似。 「根本」的意思就 是初發心,也就是我們犯戒時有沒有那個犯意或稱故意。譬 如《刑法》中也有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於死罪;殺人罪要成立, 必須殺人者有殺人之故意(作意),然後有殺的行為(方便),以及此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(成已)。在《刑法》的 學說中,殺的行為(方便)與被害人死亡(成已)必須有因果關 係才成立殺人罪。

而殺的行為就是「方便」,不管是用下毒的方式,或是施 設各種陷阱手段都是「方便」,而被殺的對方死了那就是「成已」;另外,也必須是此方便手段與對方的死亡有因果關係, 這樣在戒律上才具足成立殺的重罪。而不論刑法或戒律,殺 人者沒有親自動手,但有殺人之故意,而主謀叫屬下動手或 雇請殺手也成立殺人罪,因有根本、方便及成已。所以刑法 中的過失致人於死罪,就是沒有殺人的故意,但因過失行為 而造成對方的死亡,例如開車,因自己的過失不慎車禍造成 對方死亡。菩薩戒律上也是如此,當行者沒有殺害眾生的故 意,卻不小心造成眾生死亡,例如過失殺人這個例子,追究 起來是沒有殺的重罪!頂多成立殺罪中的輕罪。

《優婆塞戒經講記》第八輯第 33 頁:

菩薩戒卻以心為根本,心動了念想要殺人、計劃殺人, 就已得根本罪;但這是說惡念一直沒有懺除,所以根 本罪成立;若是已經懺除了,就沒有根本罪。但是得 要身與口犯了,方便罪與成已罪才能成立。所以聲聞 戒中縱使心中怎麼樣想入非非都不犯邪淫戒,但是菩 薩戒就不然,只要心中對某人想像共淫,就是犯戒。

《優婆塞戒經講記》第五輯第 151 頁:

菩薩可能身、口犯戒,但只要是為了利益眾生,只要是為了護持正法,犯戒也無所謂,菩薩是心不犯戒的。 所以菩薩受持戒法,跟聲聞不一樣,因為菩薩證悟後 無戒可持,也無戒可犯。

菩薩戒中的十重戒絕對不可違犯,若是故意違犯者,不 論是修證到三賢十地的哪個階位,全部都會失去!《梵網經》 卷下云:

善學諸仁者!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,於中不應 一一犯如微塵許,何況具足犯十戒?若有犯者,不得 現身發菩提心,亦失國王位、轉輪王位,亦失比丘、 比丘尼位,亦失十發趣、十長養、十金剛、十地佛性 常住妙果,一切皆失;墮三惡道中,二劫、三劫不聞 父母三寶名字,以是不應一一犯。汝等一切諸菩薩, 今學、當學、已學,如是十戒應當學,敬心奉持,八 萬威儀品當廣明。

當然如果真的不慎犯了十重戒,補救的方法就是找四位 以上受菩薩戒的菩薩在佛前對眾懺悔,並且每天自己在佛前 殷重懺悔直到見好相,也就是懺悔到佛來加持才能滅罪。我 們受菩薩戒的人不必害怕犯戒,因為 佛陀在《菩薩瓔珞本業 經》卷下〈大眾受學品 第 7〉中說:

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,教化一人出家、受菩薩戒 者,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,況復二人、三人、 乃至百千?福果不可稱量!其師者:夫婦、六親,得 互為師授。其受戒者,入諸佛界菩薩數中,超過三劫生死之苦,是故應受。有而犯者,勝無不犯;有犯名 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

也就是說,受菩薩戒的法師教導眾生出家、受菩薩戒, 這位法師的福德勝過造八萬四千佛塔,何況教導兩、三人乃 至百千人受菩薩戒呢!那福德果報更是不可思議!而夫婦或六親眷屬若有先受菩薩戒者,也可以為傳戒師而傳授菩薩 戒;受菩薩戒以後,就進入諸佛法界的菩薩眾當中了,將來可以超越三劫生死之苦,早成佛道,所以我們應該要受菩薩戒。而 佛陀又說受戒而犯戒的人,勝過不受戒而沒有犯戒 者;因為有犯菩薩戒的當然是菩薩,沒有受菩薩戒的人當然 不會觸犯菩薩戒,所以他叫作外道,不在菩薩數中,當然也 無法成就佛道。如 平實導師在《楞伽經詳解》第一輯第 295 頁中云:

凡解傳戒法師語者,悉受得戒,此即菩薩戒。菩薩戒 者比丘、比丘尼亦得受,受菩薩戒已,以菩薩戒為依止,即名菩薩比丘、比丘尼。此戒乃為不畏生死,能 發大悲心之佛子而制,一受永受,盡未來際不失戒體, 以之得成佛道。此戒無有捨法,唯有破戒而失戒體; 如犯重戒者失其戒體。佛子若不受此戒,永不能成佛 道;受此戒已,得超三大劫生死,是故應受。

因此,受菩薩戒的功德那麼大,我們歸依三寶後應該要發願受菩薩戒;而受菩薩戒前必須要先圓滿學習瞭解菩薩戒的所有內涵,了知菩薩戒十重、四十八輕戒的全部內容與精神,才有資格受戒。如今正覺講堂每年四月和十月都陸續有 開設禪淨班,學人可以前往熏習基礎佛法、菩薩六度萬行, 在上課約一年左右親教師會開始宣講菩薩戒,其中可以熏習 完整的菩薩戒精神和正知見,進一步還可在正覺講堂求受上 品菩薩戒,由具有道種智的大乘勝義菩薩僧 平實導師為授戒 師。因此本章節僅概說菩薩戒中的基本精神,其餘戒相微細 之處,請自行參閱《梵網經》 、《優婆塞戒經》 、《菩薩瓔珞本 業經》等宣說菩薩戒的經典;並且歡迎學人來到正覺講堂禪淨班上課並受戒,不但可以熏習三乘菩提解脫道與佛菩提道 正知見,並能學習無相憶佛拜佛,成就一心不亂與參禪功夫, 還有菩薩六度的課程,讓您得以消除煩惱、成就菩薩種性, 變成一位慈悲又有智慧的菩薩,甚至還可以開悟明心、乃至 眼見佛性,成為一位真實義的菩薩喔!

(引用自《次法─實證佛法前應有的條件》下冊第22~30頁,或《正覺電子報》第112期第103~109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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