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引用自:《正覺電子報》第110期第97~102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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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法─施論、戒論、生天之論         作者:張善思居士

(連載十五)

前段內容:

菩薩為了救護眾生,不得已而殺的情形(次法十五之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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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目 偷盜的惡報
偷盜就是不與取,就是沒有經過所有人的同意,擅自偷走或搶走他人的財物。譬如順手牽羊,偷摘他人果樹上的水果,乃至偷拔一枝草、一朵花都算是偷盜的行為。台灣有句俚語(河洛話發音)說:「細漢偷挽匏,大漢偷牽牛!」意思是說:小時偷摘別人家的胡瓜,長大了就會偷牽別人的牛。
也就是說,如果小時候偷小的東西我們不去制止導正他,那他長大了以後可能就會偷更大的,甚至他如果是當官乃至當總統,還可能會貪汙竊國而搞得民不聊生。我們應該秉持「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」的原則,如果上班時擅自把公司的公有物品帶回家作私人使用,這樣也是犯了偷盜罪。
接著我們來看看偷盜罪的果報,《優婆塞戒經》卷3〈受戒品〉:
若人樂偷,是人亦得惡色、惡力、惡名、短命,財物耗減,眷屬分離;他人失物,於己生疑;雖親附人,人不見信;常為賢聖之所呵責,是名現在惡業之果;捨此身已墮於地獄——受得惡色、惡力、惡名,飢渴苦惱,壽命長遠,是名後世惡業之果;若得人身,貧於財物,雖得隨失,不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愛念;身常受苦,心懷愁惱;是一惡人因緣力故,一切人民凡所食噉,不得色力,是人惡果殃流萬姓。
如果有人喜歡偷竊,這人未來世的身體也會不好,或有殘疾,或身體羸弱,並且也會成就惡名聲,壽命也會減短,而且他所有的財物也會耗減,眷屬也會與他分離;當別人東西遺失了,第一個就會懷疑是他偷的;他雖然好意去親近依止別人,人家也不願意相信他;他常常會被賢聖所呵責,這就是他的現世報。在他死後還要下墮地獄受苦,得到不好的色身、沒氣力、惡名聲,飢渴苦惱,而在受如是種種苦的時候卻是很長壽,這就是他未來世的惡業果報;假使輾轉回到人間當人的時候,還會非常的貧窮,雖然暫時得到了些許財物,但很快就又會失去,這樣的人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等眷屬們都不會愛念他;他的色身得常常受苦,所以心裡總是懷著憂愁苦惱;而且因為他的惡業因緣力緣故,也可能會使得一切人民的飲食,吃了以後卻會傷害身體而得不到好的氣力,這樣的惡人他的惡果是會殃及萬民,並流散影響到全體百姓的。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卷下也說:
復次,偷盜報有十種。何等為十?一、結宿冤,二、恒疑慮,三、惡友隨逐,四、善友遠離,五、破佛淨戒,六、王法謫罰,七、恣縱愓逸,八、恒時憂惱,九、不自在,十、死入地獄。
偷盜也是跟眾生結怨,並且會讓眾生對我們產生疑慮而不能信任我們。而且小偷或盜賊多半結交的都是一起偷盜的惡友,善良有道德的朋友也會遠離他。偷盜不僅是違犯了佛戒,也違犯了世間的法律,會遭受到刑罰,偷盜的人時時都不自在,偷盜的惡業如果太重,將來也會墮入地獄中。《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》:
佛言:「人於世間偷盜劫人,強取他人財物,求利不以道理,欺詐取財物,輕秤、小斗、短尺欺人,若以重秤、大斗、長尺侵人,道中拾遺取非其財,負債借貸不歸,觝觸以行互人,從是得五惡。何等五?一者,財物日耗減;二者,王法所疾,覺知當辜,少有脫者;三者,若身未甞安歸,常懷恐怖,亦自欺身;四者,死後魂魄入太山地獄中,太山地獄中考治數千萬毒,隨所作受罪;五者,從獄中來出,隨所負輕重償債,或有作奴婢償者,或作牛、馬、騾、驢、駱駝償者,或作猪、羊、鵝、鴨、鷄、犬償者,諸禽獸、魚鼈之屬,皆是負債者。經言『債不腐朽』所謂也!今見有下賤畜生之屬,皆由故世宿命貪利,強取人財物所致也。畜生勤苦如是,見在分明,慎莫取他人財物!」
從上述的經文中,我們可以知道,不論是我們偷盜他人財物,或是強取他人財物,乃至作生意時輕秤小斗來詐欺別人,或是在路上拾遺取得他人財物,或欠債不還,這些都會讓我們未來世福報不好,甚至墮落畜生道中去還債,而偷盜的罪業也會讓我們未來世得到貧窮孤獨的果報。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卷上云:
復云何業獲報孤貧?有十種業。云何十種?一、恆行劫盜,二、勸他劫盜,三、讚歎劫盜,四、隨喜劫盜,五、毀謗父母,六、謗讟聖賢,七、障礙他施,八、嫉他名利,九、慳悋財物,十、輕毀三寶願常飢饉;如是十種獲報孤貧。
總之我們不可行偷盜,也不應該勸他人偷盜、讚歎他人偷盜,見他人偷盜不應生起隨喜心;反之要努力勸眾生持守不偷盜戒,自己也要持守此戒,如此未來世就可以得到大福德。4
另外在佛法上的偷盜就是「盜法」,盜法也是非常嚴重的罪業,例如有的道場派人來正覺講堂學開悟明心的如來藏正法,然後再回到原來的道場教導徒眾以獲取名聞利養,這樣的行為就是盜法之行為,這個重罪是 佛陀所嚴重呵斥的,未來世果報是受苦無量的。在經典中最有名的故事就是外道須深本欲盜法,後來證果、懺悔的故事。佛陀開示盜法的罪業有多重呢?佛陀在《雜阿含經》卷14 中說:
「時彼罪人,劖以三百矛因緣,受苦極苦劇不?」
須深白佛:「極苦。世尊!若劖以一矛,苦痛難堪,況三百矛,當可堪忍?」
佛告須深:「此尚可耳,若於正法、律盜密出家,盜受持法,為人宣說,當受苦痛倍過於彼。」
由此可知,譬如犯罪之人被三百枝長矛刺穿身體,此盜法之人將來所受的果報,其痛苦是比三百矛刺更加倍嚴重!
另外,如果來正法道場中學習,卻隱匿自己的來處及意圖,那麼就是盜法奸細。如《六祖壇經》云:
時祖師告眾曰:「今有盜法之人,潛在此會。」志誠即出禮拜,具陳其事。師曰:「汝從玉泉來,應是細作。」對曰:「不是!」師曰:「何得不是?」對曰:「未說即是,說了不是。」
有一天,六祖惠能大師告訴大家說:「現在有盜法的人,潛藏在這個法會當中。」說完以後,志誠法師立即出來禮拜六祖,並且把自己奉師命前來盜法的事,據實向六祖稟告。六祖說:「你是從神秀法師那邊來的,應該是盜法的奸細。」志誠回答說:「我不是盜法者!」六祖問說:「如何說不是呢?」志誠法師回答說:「如果我懷有盜法之意,並且不向善知識說明自己的來處,這樣就是盜法的奸細;而我如今已經向善知識說明了,並且也改變了偷盜的心態,所以就不是盜法的奸細。
由此可知,如今有許多團體(包括很多的一貫道團體)派人來正覺講堂聽經聞法,乃至參加禪淨班的修學課程,然後再回去原來的道場教導徒眾而獲得名聞利養,如此行為都算是盜法。如果來修學佛法卻信仰老母娘或上帝,而不是歸依三寶,就算他能盜得佛法的表相密意,他仍然是個外道也是個盜法者,有盜法之心就絕不可能真實的證悟。希望有智慧的菩薩們不要犯下盜法之罪業,應該光明正大據實告知自己的來處,不可有盜法之心態,菩薩們應如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55 中所說的:「為求一切佛法故,等心敬奉諸善知識,無異希求,無盜法心,唯生尊重,未曾有意。」應當不求名聞、不要利養,一起來努力弘揚正法、護持正法、廣度眾生,這樣才是有智慧的學人。5

 

4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卷上:【復云何業獲大福德?有十種業。云何十種?一、離劫盜,二、離勸他非,三、離隨喜盜,四、孝養父母,五、信崇聖賢,六、慶他名利,七、廣行惠施,八、不嫉名利,九、不慳財寶愛恤孤貧,十、供養三寶;如是十種獲福廣大。】(《大正藏》冊1,頁897,中11-15)
5 關於盜法的因果,平實導師在《宗通與說通》書中最後一節有講到「慎莫盜法,以免重罪。」請讀者自行請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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