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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心新聞網: 藏傳佛教喇嘛 非佛門出家人
更新日期:2011/06/01 09:40
(真心新聞網採訪組郭鳳燕台北報導) 前些日子藏傳佛教密宗的活佛耐邁仁波切,召妓買春的八卦話題已漸淡去,健忘的台灣人早已忘記了。但是在有正義感的人心之中,漣漪猶在盪漾;當時「仁波切」的身分曾引起警方辦案裁處的困惑,和社會大眾的議論。報導中指出:「仁波切分為在家眾及出家眾,各守不同戒律;出家眾絕對必須禁欲,在家眾可以結婚,但各種戒律與規範仍極嚴格,一般都禁止嫖妓。」然而事實上,該媒體記者的消息來源顯然有誤,已被密宗的發言人誤導了。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先生表示,依佛門戒律來說,藏傳佛教密宗的規範嚴不嚴格,喇嘛有沒有禁欲、能不能嫖妓,都不是重點;真正的重點是:他們持守的並不是佛戒,他們口裡的持戒清淨也不同於佛門裡的定義。事實上,喇嘛也好,仁波切也罷,都不是佛教中的出家人。
執行長指出,佛世的時候,印度的出家人統稱為沙門,唯獨佛門沙門的戒律較嚴謹,《佛說四十二章經》開宗明義就曾說:「佛言:『出家沙門者,斷欲去愛,識自心源,達佛深理,悟無為法。』」佛陀建立僧團之後,想要進入佛門出家正式成為比丘或比丘尼,除了得要正受三歸依(歸依佛、法、僧)和五戒(戒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酒)之外,還要經過沙彌、沙彌尼的培訓、養成或淘汰,通過這些考驗才能正式受出家戒律。若依二乘法出家,要受聲聞具足戒為正解脫戒;若依大乘法而出家示現聲聞相的菩薩,則以菩薩戒為正解脫戒,兼受聲聞戒為別解脫戒;依大乘法出家而示現為菩薩相,則只受菩薩戒而不受聲聞別解脫戒。佛世的在家人學佛,在三歸依後也要在佛陀面前自誓受持五戒;出家人不論是現聲聞相或菩薩相,所受的戒律,同樣也是視其個人所依止,受大乘戒律或是二乘戒律。
反觀藏傳佛教密宗,他們的歸依和出家受戒都是不如法的,所歸依的並不是真正的佛、法、僧,所受的戒律也不是真正的佛戒,而是必須每天與異性同修們互相交合的三昧耶戒;若從史實溯源和教理檢證,則藏傳佛教密宗的傳承和內涵,不論是教義或戒律,都與真正的佛教完全不同,本來就不相干。張執行長依據史實史料分析,在笈多王朝(西元320年~600年)以後,由於佛法的難修難證,弘法人才的養成不易,正統佛教在印度本土的力量日益衰微,密教化(被印度教同化)的假佛教則取而代之,於是印度教日趨強盛,幾乎控制了印度大部分地區;尤其是在南印度,基本都是印度教的勢力範圍。儘管在印度帕拉王朝(西元750- 1150年)的庇護統治下,印度的佛教又保存了一段較長的時期,但是那已經是密教化以後的變質佛教了。
在佛法三乘菩提難修難證的情況下,為了發展和延續,印度的佛教吸收了大量印度教的內容,衍變為現在的密宗;台灣海峽兩岸佛教幾十年來密教化的演變情況,與古印度佛教的密教化過程如出一轍。執行長解釋,密教也稱坦多羅教,坦多羅 (坦特羅、譚崔),tantra(密咒)的詞根tan的原義就是生殖、繁衍。到了西元770年蓮花生進入西藏傳教,傳授的就是這樣的教義;因此,若是以教義的內涵和儀式的外顯相貌來看,就更能證明喇嘛教本質是印度教性力派所衍發,滲入佛教中而冠上佛教的表相,根本不是佛教。
執行長分析,喇嘛教在西藏為了自己的利益,一向是與政治勢力掛勾在一起,演變出政教合一的僧侶獨裁制度;以前政教合一環境下的喇嘛們,完全沒有出離世間法的「出家」心態,直至如今依舊未曾改變。當時西藏喇嘛們為了拓展其聲勢,便剽竊佛教名相,篡編偽經密續,假稱為佛菩薩岩藏的密續,等待後人發掘出來弘揚。實質上是繼續沿用佛教這塊響亮的招牌欺矇世人,然而骨子裡就是男女雙修的坦特羅教義。若要在佛教中遂行雙身法,消除佛教中限制出家人不許行淫的清淨戒律,那就必須另尋途徑、篡改佛法名詞,以及假藉名義自行創設必須實修雙身法的戒條來解套,於是「四皈依」、「三昧耶戒」、「悲智雙運」這些巧立名目的施設和儀軌,便被藏傳佛教密宗拿出來掩人耳目、瞞天過海。
執行長進一步解釋,所謂四皈依,是在歸依佛、法、僧之上,再加置一個「皈依上師」,並且高推上師「同於諸佛」或「更上於諸佛」;所以要對其上師生起無比之敬信,使弟子言聽計從完全不疑,然後方能遂彼以上師為中心而推廣雙身密法之目的。張執行長認為,像這樣依人不依法,更不依佛和真正僧寶,已失去了佛教三歸依之宗旨,當然不能把學密者視為佛教,也不能把密宗信徒稱為佛弟子矣。
執行長剖析藏傳佛教密宗所謂「三昧耶戒」,是密宗教人以「誓修無上瑜伽等雙身法而永不捨棄」等中心觀念,作為它的實質內容;其戒條規定密宗信徒應完全背棄佛戒,內容荒誕無稽。譬如陳建民上師對密宗的三昧耶戒有這樣的解釋:若未受密灌的密宗弟子,於比丘尼、母、女、姊、妹、畜生等身上行淫者,則犯三昧耶戒;若已受密灌的密宗弟子,於比丘尼、母、女、姊、妹、畜生等身上,依密宗之雙身法合修者,則認為是修行而非行淫,則是不犯密宗三昧耶戒,而且可以稱持戒清淨。又如:於修雙身法過程中不慎漏點(不慎而射精)者,即是犯三昧耶戒;若不漏點,狎諸女人,不論是母子或父女合體行淫,或是女弟子與比丘合體、男弟子與比丘尼合體,共住於樂空雙運境界中,皆不犯戒。如果這樣樂空雙運而修無上瑜伽時,男方都能夠不漏點(不射精),或者漏點後能夠吸回膀胱中,就是持戒清淨。若是違犯了三昧耶戒,還須花錢找來美麗明妃供養上師令悅,方可滅罪;密宗藏傳佛教這一切規範,都只為遂行雙身法而已。把藏傳佛教三昧耶戒實行到極致,即使是號稱密教改革者,號稱持戒最精嚴的黃教祖師宗喀巴,在其《密宗道次第廣論》卷十四戌二〈時輪規〉中,竟然號召上師和弟子 :「汝可殺有情,受用他人女,不與汝可取,一切說妄語。」 (得此秘密灌頂者,可以殺害有情眾生而受用被殺者的妻女;當別人不肯把妻子或女兒奉獻給喇嘛合修雙身法時,可以明搶或偷來不屬於自己的女人,假使有人逼問時,亦可說一切大小妄語,騙人說並沒有這回事!)所以喇嘛們依照密宗改革者宗喀巴的教導,說謊是天經地義的事,沒有違犯密宗藏傳佛教的三昧耶戒,仍是持戒清淨者。執行長反問:這是不是駭人聽聞?然而這正是藏傳佛教密宗的真面目,現在西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的作為,正是具體的事例。
張執行長由此而歸結,藏傳佛教密宗的「戒律」正是違犯了正統佛教的戒律,正統佛法的戒律是禁欲,而藏密是縱欲;正統佛教要戒殺,藏密鼓勵人去搶別人的妻、女而可以殺人,在以前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西藏喇嘛們的行為,即是如此。如果喇嘛們不行殺、盜、淫、妄等惡事來每天達到實修無上瑜伽樂空雙運,那就是犯了密宗的戒律。更何況密宗的所有戒律,都是自創的,都是由外道法轉易而來的,根本就不是出自佛陀的教誨,反而都是佛教所破斥的落入外道「戒禁取見」的施設。持西藏密宗的任何戒律,都沒有任何功德受用,反而還有謗佛謗法的地獄重罪。
因此,執行長的結論是:所有的密宗「修行人」,不管是喇嘛、活佛還是仁波切,非但沒有「斷欲去愛,識自心源,達佛深理,悟無為法。」反而個個被無明、貪慾所籠罩,不明佛理,起惑造業,不得佛門戒體,退失佛門的三歸依,飄蕩在慾火、苦海裡沈浮,出不了「三界」的家;還把無辜眾生引入雙身法中「相將入火坑」,來世不免三塗果報,是自救不得、又延害別人的。所以,不論自稱為仁波切或自稱為喇嘛,全都不是佛門的法師,他們都不算是佛門的出家人。(郭鳳燕台北報導)20110601
正覺同修會採訪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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